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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釋放利多 合法農業水井109年後免繳2700元規費

雲林縣合法農業水井,109年後也免繳2700元行政規費。(記者詹士弘攝)

雲林縣合法農業水井,109年後也免繳2700元行政規費。(記者詹士弘攝)

2017/12/07 13:16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釋放政策利多,基於照顧弱勢農民,維護農民權益,減輕農民生計負擔,雲林縣納管合法農業水井,後續展限免納每口2700元行政規費。

李進勇表示,雲林縣府基於公共利益,今年4月已決議至109年為止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自來水無法到達)規費的徵收,依地下水管制辦法規定,但因首次核准水權年限不得超過3年,屆期仍面臨辦理展限,並需繳交行政規費。

李進勇強調,縣內農田水利設施系統未盡完備,灌溉區內農田免納水租,而灌排外區域農田,農民為保護農地,確保農業生產,不僅須自行花錢鑿井,還須繳納水井規費,造成農民重大負擔,對農民也顯不公平。

李進勇說,政府有責任提供充分水源供農民灌溉耕作,基於照顧農民,在縣府深入研討後決議,後續水井展限每口2700元行政規費將由縣府完全吸收,減輕農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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