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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納管被質疑變相「搶錢」 台南不跟進

水井納管申報政策,早年一般民眾家用水井也納列對象,台南市則不打算跟進。(記者洪瑞琴攝)

水井納管申報政策,早年一般民眾家用水井也納列對象,台南市則不打算跟進。(記者洪瑞琴攝)

2017/11/30 08:14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配合水利署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台中市、高雄市相繼實施水井申報納管政策,包括早年農用、家用水井都要申報,水權登記費2700元,否則一旦查獲將罰款,引發民怨質疑政府變相「搶錢」,台南市則不打算跟進,認為這項法令很難全國適用。

據了解,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對於中央這項政策有不同見解,因為南市地層下陷情況已穩定縮小,又有水庫水源挹注,地下水抽引問題不像其他沿海縣市嚴重,加上稽查人力耗費龐大,經水利局綜合評估報告後即裁示不推動實施。

南市水利局表示,「地下水管制辦法」並未強制規定縣市實施,南市環境條件現況並沒有改變,「除非中央另訂修法,否則目前不會實施」。

南市水利局不諱言指出,早期家戶幾乎都設抽水馬達抽引地下水,淺層地下水影響不大,若要推動水井申報納管政策,全市起碼十幾萬戶,將耗費稽查人力,「1萬戶家用水井可能不及1個工廠大戶違規抽引地下水」,因此目前作法是鎖定重點目標稽查,協助輔導農用養殖戶利用循環水系統養殖以減少抽引地下水,對症下藥防止地層下陷。

為了保育地下水資源、防止過度抽取造成地層下陷,水利署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讓地方縣市有法源依據實施水井納管政策,經濟部亦頒布「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每件水權登記案件收取規費2700元(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高雄市公告受理至明年9月30日,台中市受理至明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報且經查獲,可依「水利法」最高開罰6萬元,並限期自行封填水井。

高雄市公告管制區水井納管申報,最近發送家戶的政令宣導。(記者洪瑞琴攝)

高雄市公告管制區水井納管申報,最近發送家戶的政令宣導。(記者洪瑞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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