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今通過 公益性等活動免費使用公園綠地
公益性或特殊目的舉辦之活動,使用公園綠地免收保證金及使用規費。(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刪除市府及所屬機關申請使用公園綠地免收保證金及使用費的規定,引起地方反彈,市議員江肇國等人提案放寬規定。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修正通過,公益性或特殊目的舉辦之活動免收保證金及使用規費,其餘以使用面積計費。
市府今年7月修訂「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刪除市府及所屬機關申請使用公園、園道、綠地免收保證金及使用費的規定。建設局強調,過去透過市府各局處申請就免收費的規定容易產生弊端,今年修法刪除相關規定,但仍有配套措施。
該條例修正實施4個月以來,江肇國等議員不斷接獲民眾反映,廟宇普度、街頭藝人表演、商圈委員會等在公園或園道舉辦活動,面臨必須付費使用的經濟壓力,遂提案建議恢復由市府及所屬機關申請就不收保證金及使用費的規定,流程也應簡化。
市議會法規會今天修正通過提案,市府各機關學校及公園管理維護單位申請使用公園、園道、綠地,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主辦之活動,不收取保證金、使用規費。
江肇國表示,提案修法是為了把公園、綠地還給民眾,友善市民使用。根據今天通過的條文,往後基於公益性或特殊目的舉辦之活動,例如宗教普度、寵物認養、街頭藝人、愛心義賣、鄰里活動等,都僅需繳交水電費用,免收保證金及使用規費。
其餘商業或私人團體活動的使用規費,也從依公園、綠地的整體面積計費,修正為依活動的使用面積計費。草案經3讀後,讓民眾使用公園、綠地的收費得以減免,也讓公益團體或里辦公處能更友善使用這些開放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