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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心障 金管會研修保險法「殘廢」字眼

保險局表示,為了尊重身心障礙者,將修正保險法內具歧視意味的字眼。(資料照,記者譚偉晟攝)

保險局表示,為了尊重身心障礙者,將修正保險法內具歧視意味的字眼。(資料照,記者譚偉晟攝)

2017/10/26 22: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為了顧及身心障礙者的尊嚴,將修正保險法內含有「殘廢」的字眼,至於該修改成哪一個字眼,仍集思廣益中。

據《ETtoday 新聞雲》報導,台灣於2014年頒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其中提到,不符合公約精神的法規,都需3年內完成法規修正,而身心障礙者認為保險法內「殘廢」一詞,具歧視意味。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保險法內在規範健康保險跟傷害險的部分,共有5條條文有用到「殘廢」一詞。比較衛福部在條文中的用語是「殘障」,保險法用語是「殘廢」。蔡麗玲解釋,法規針對的對象不同,殘廢跟殘障定義上不完全相同,每個部會在定義文字的考量點不一樣,因此不見得會跟衛福部用相同字眼,由各部會自己考量。

新用語除了要尊重身心障礙者,還要兼顧保險實務的運作。蔡麗玲預計邀請身障團體、醫學學會跟保險業者,於30日召開公聽會共同討論,希望盡快達成共識,趕在12月前修正法規。

改變用語後,金管會主任秘書施瓊華強調不會影響理賠標準,且預計修法後下一步是檢視保單條款。條款中只會是名詞的變更,會從新契約開始執行,舊契約不用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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