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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兩字因有歧視意味 台鐵辦事細則文字將修改

過去法制通用的「殘廢」一詞,因有歧視弱勢者的意味,交通部台鐵局相關規定中有寫到殘廢兩字文字都將進行更改。(資料照,記者侯承旭攝)

過去法制通用的「殘廢」一詞,因有歧視弱勢者的意味,交通部台鐵局相關規定中有寫到殘廢兩字文字都將進行更改。(資料照,記者侯承旭攝)

2017/07/10 19:5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CRPD)規定,行政院於去年12月9日函請衛生福利部就現行有關含有不當、歧視性文字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部分追蹤列管後,衛福部於去年12月20日函請各機關於今年12月3日前完成相關修正作業;過去法制通用的「殘廢」一詞,因有歧視弱勢者的意味,交通部台鐵局相關規定中有寫到殘廢兩字文字都將進行更改。

交通部指出,行政院指示後,考試院已會同行政院於今年1月10日將「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就是考量社會環境變遷,避免使用殘廢相關用語產生歧視弱勢者的誤解,損及政府對於因公受傷或致失能、死亡公務人員予以慰勉、照護原意;加上公教人員保險法業將相關規定「殘廢」用語也修正為「失能」,所以將配合修正台鐵辦事細則第14條第1項中的文字,將因公死亡、殘廢...的文字用語,修正為因公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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