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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繳「遠洋惡法」120萬罰款 漁民拖病體出海

七旬船長蔡信良(白頭髮者)撐回東港就醫。(記者陳彥廷翻攝)

七旬船長蔡信良(白頭髮者)撐回東港就醫。(記者陳彥廷翻攝)

2017/10/15 17:34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琉球籍「新明財號」船長蔡信良,今年3月成為漁民口中「惡法」的遠洋漁業3法的首批被開罰苦主,為繳120萬元罰款,他只能拖著7旬老邁身軀出海,但日前他的左腳掌疑似長起「皮蛇」,還一路蔓延至臀部,在海上的淒風苦雨驚濤駭浪中卻連排尿都有困難,醫生評估有後送需求,一度評估請直昇機吊掛,不過因颱風外圍浪大,今晨馳援無果,他只能撐著駕回東港,一上岸就請救護車急送醫,所幸暫撿一條老命。

「這種開罰標準根本是恐怖分子!」蔡信良坐上救護車後就對媒體抱怨,他說,自己不識字,新法通過上路時他還在海外,結果只因卸漁預報表晚交3天就被罰了120萬元,毫無緩衝期,他只是要討口飯吃的善良老百姓,並非故意違規,卻被用比放火搶劫還重的刑責開罰,他請公務員將心比心,指公部門文書漏報疏失,常常幾乎只要道歉補正就沒事,結果像他出海真的得「拚生死」卻被重罰,痛批漁業署新法行政規則是「不教而殺為之虐」、「判他死刑」。

隨後蔡信良就醫,原本腳不斷抽痛的症狀已逐漸緩解,家屬則替他抱不平,指蔡信良就明知自己生病,但他不信任菲國醫療,也沒時間進港就醫,直到本週實在受不了了,只能加俥趕快回東港,期間一度昏睡,連外籍漁工都叫不醒,但現在回港撿回命,未來卻還得面臨無法繳罰款就無法出海捕漁情形,一生努力恐化為烏有。

新法上路亂象紛陳,無犯法意圖的許多漁船卻被當作重案,罰款動輒50萬元起跳,比例原則的考量令人詬病,到港邊接船、聲援的漁民就批評,指漁業署根本拿著歐盟的漁業黃牌當作令箭,導致因海上喋血喪子的7旬蔡船長還得討海養孫,令人氣憤,漁業署就像要將漁民趕盡殺絕,不排除上街頭抗爭。

七旬船長蔡信良(白頭髮者)撐回東港就醫,滿臉痛苦,左腳滿是紅疹。(記者陳彥廷翻攝)

七旬船長蔡信良(白頭髮者)撐回東港就醫,滿臉痛苦,左腳滿是紅疹。(記者陳彥廷翻攝)

接船聲援的漁民痛批漁業3法罰則根本坑殺漁民。(記者陳彥廷攝)

接船聲援的漁民痛批漁業3法罰則根本坑殺漁民。(記者陳彥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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