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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生理假得先驗試紙 無良業者被重罰10萬元

    請生理假得先驗試紙,無良業者被重罰10萬元。圖為新北市政府大樓。(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請生理假得先驗試紙,無良業者被重罰10萬元。圖為新北市政府大樓。(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7/10/11 12:15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請生理假竟要驗試紙!新北市勞工局接獲電子公司女性員工投訴,公司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若沒有驗試紙就必須請特休或事假,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業者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加重裁罰10萬元,違法態樣前所未見。

    勞工局指出,一名電子公司的離職員工申訴,公司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並有2名在職員工佐證「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特休或事假」;公司宣稱,工作規則明定請生理假不需附證明文件,沒驗試紙仍可請假,但申訴員工指證歷歷,且佐證電話錄音檔,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員工當天仍需到公司,以確認是否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程度。

    勞工局說明,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時,明確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已明顯違反規定,因此加重裁罰10萬元。

    試紙示意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試紙示意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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