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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注意!沖天炮、升空煙火 「兒童禁放」

秋節近,台南市消防局對爆竹煙火業者展開稽查。(記者王俊忠翻攝)

秋節近,台南市消防局對爆竹煙火業者展開稽查。(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7/09/27 18:5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中秋節將近,台南市消防局為了保障民眾使用安全爆竹煙火,杜絕非法製造販售,各單位已邀請轄內業者座談、說明目前爆竹煙火最新修正法令,要求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產品,以免成為地下工廠幫兇。為了保護兒童安全,內政部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具危險性的一般爆竹煙火,違反者會處罰款。

家長沒陪同 最高可罰1萬5

消防局長李明峯說,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陪同在旁。」違反者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款。把禁止賣給兒童的煙火爆竹賣給兒童,可處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說,民眾若發現有疑似製造爆竹煙火,或附近有疑似囤積大量爆竹煙火情形,請踴躍檢舉,依檢舉內容且順利查獲違法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者,將按查獲案件裁罰額度的5%核發獎金,最高每案台幣15萬元。

至於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的爆竹煙火,則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沒入;違規行為人則移送法辦,違法製造爆竹煙火,可處負責人或實際負責執行製造爆竹煙火之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消防局要求所屬各大隊、分隊落實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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