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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柱式公共自行車亂象多 新北訂自治條例管理

共享運具盛行,先前oBike在新北市大量投車,引發違規停車、佔用路邊停車格爭議,新北市政府執行強力取締及拖吊。(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共享運具盛行,先前oBike在新北市大量投車,引發違規停車、佔用路邊停車格爭議,新北市政府執行強力取締及拖吊。(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2017/09/26 11: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共享運具盛行,先前oBike在新北市大量投車,引發違規停車、佔用路邊停車格爭議,新北市市政會議今天通過「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業者須事先申請營運許可、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不得收取押金、自備停車場等,違規最高開罰10萬元。

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支持共享經濟與綠色運輸發展,但必須有效管理,廠商不能將內部營運成本外部化,自治條例可兼顧民眾便利性與停車秩序。

交通局局長王聲威指出,草案共27條,規範廠商營運前須申請許可,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在停車需求飽和的區域,應自備停車場,交通局將協助在道路範圍或公有土地設置專用區,該專用區將標示僅供廠商自行車停放,其餘地方允許一般自行車停放;草案規定廠商不得向租借者收取押金,並要求應主動巡查,移置不堪使用或不當停放的自行車。

「新北市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於本週送市議會審查,通過後經行政院備查公告實施,已經營運的廠商,須在法令公告後1個月內,向市府交通局申請營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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