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 自用住宅優惠9/22前提出申請
2017/09/07 19:45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想減免今年的地價稅,務必於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以自用住宅稅率為例,一般土地稅率為10‰起跳,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要2‰,相差5倍以上。
目前一般土地採累進稅率,稅率從10‰至25‰;若為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內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米,非都市土地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米部分,其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有戶籍登記者,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按2‰課徵地價稅。
若自用住宅只是部分營業,自用部分仍可按比例申請優惠稅率,例如透天大樓,只有1樓營業,2樓以上都是自住,2樓以上地價稅就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自用住宅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者,也須於22日前提出申請,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申請,會從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