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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項目增加 「農藥原體」化學局將要求申報

環保署化學局說明將擴大化學品輸入規定801管制。(記者楊綿傑攝)

環保署化學局說明將擴大化學品輸入規定801管制。(記者楊綿傑攝)

2017/08/11 15:25

〔記者譚偉晟/台北報導〕過去若是業者要進口殺蟲藥劑或農藥原體的等化學物質時,由於可以透過註記非農藥與動物藥品等毒性化學物質的方式,來規避調申請許可直接通過海關。對此環保署化學局與相關部會協商後,決定從8月15日起,針對目前沒有申請許可規範的項目,以新制要求需檢附化學局證明文件才能輸入,藉此完善整個管理流程。

環保署化學局指出,輸入規定代號801主要是要求進口農藥、動物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時,業者均需依農委會及環保署規定取得許可後才可輸入。然而不屬於前面提到的殺蟲及殺菌藥劑、原體等,只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後,就以依801第5項規定聲明非屬上述物品名義報關進口。

雖然這並沒有造成問題,但環保署化學局與農委會、衛福部食藥署、經濟部國貿局及財政部關務署共同研商後,決定完善這項管理機制,讓原本不需要許可的產品也能受到管制。

化學局進一步說明,原輸入規定代號801第5項規定,業者於申請文件僅需註明「本貨品非屬農藥、動物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文字,海關即可放行,但新制施行後則需增加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核發之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才可辦理通關作業。

目前化學局已完成報關相關電腦申報系統,即日起即可於網路下載申請表單。為避免影響原依法申報通關業者權益,化學局已與相關部會共同建立審核平台,只要業者提交文件完備無誤,可加速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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