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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表演中心轉型 重啟研究規劃

板橋漢生東路、文化路、縣民大道與板橋客運總站之間的國有特專三用地用途,從歌劇院變為表演中心,如今計畫又傳生變,現況為停車場。(記者何玉華攝)

板橋漢生東路、文化路、縣民大道與板橋客運總站之間的國有特專三用地用途,從歌劇院變為表演中心,如今計畫又傳生變,現況為停車場。(記者何玉華攝)

2017/08/07 21:12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7日一席「若是我能做主」,要把板橋捷運站旁蓋大歌劇院的做法,改成影音科技創意基地和樂園的談話,原來是對文化部喊話,新北市文化局長林寬裕稍早指出,文化部在8月1日上網發包兩個研究標案,重新評估新板特區設置文化設施及建築規劃,換句話說,新北表演中心規劃案喊卡,文化部證實,「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必須全面檢討,調整轉型。

林寬裕說,去年520之前,新北市已在文化部委託代辦的契約上蓋章,卻遲遲未接到文化部蓋印的回覆,直到日前發現,文化部8月1日上網發包新北市板橋區新板特定區設置文化設施評估案、新北市板橋區新板特定區特專三用地建築規劃案,他強調,地是文化部的,要怎麼使用,尊重中央。

文化部指出,行政院在103年6月,將93年核定的「大台北新劇院」修改為現行「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但在6萬5千多坪的總開發量體中,劇院量體卻僅有6564坪,有高達9成的開發面積非提供文化設施使用,嚴重偏離文化部推動文化設施建設的政策目的。

文化部強調,在新北市推動具指標性文化設施目標不變,但「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必須重新評估,因此,已在今、明兩年編列相關規劃經費,並多次說明新北表演中心重行規劃的必要,但未曾接獲新北市政府反應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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