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 「斑節對蝦」 南市衛生局查無不法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表指出德安百貨的餐廳使用了過期的 「斑節對蝦」,不過台南衛生局查無不法。(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德安百貨的餐廳使用了過期的 「斑節對蝦」,不過台南衛生局發現,餐廳的倉庫在高雄、總公司在台北,北、高市府都查獲大批過期蝦,不過台南市4家業者卻查無不法,台南市衛生局依據出貨紀錄,精彩火鍋、鮮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中央廚房已解散,4家業者現場均無發現「斑節對蝦」,要民眾放心。
高雄市衛生局23日接獲台南市政府通報,鮮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使用過期蝦子,同時也發現總公司在台北,因此北、高同時進行搜索查獲大量的過期蝦子,但是反而接獲通報檢舉的台南,沒有查到任何過期蝦。
對此,台南衛生局指出,是因為台南4間業者都是餐廳,沒有太多存貨,因此衛生局接獲檢舉時,店內就已經沒有存貨,且精彩火鍋、鮮洋食品中央廚房已解散。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五條,廢棄物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有危害人體及食品安全衛生顧慮的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危生物、腐敗物或過期回收產品等廢棄物,應設置專用貯存設施。所以食品業者在製程中如有廢棄物或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添加物應立即丟棄。
如無法立即丟棄應密封完整且清楚標示,置於待報廢暫存區,妥善隔離,以避免交叉污染及誤用。
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第7條第5項的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相關衛生單位。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避免觸法,另提醒消費者,注意產品標示有效日期,確保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