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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違規拖吊委外經營 業者評估沒賺頭興趣缺缺

屏東縣違規拖吊業務計劃委外經營,但因拖吊量偏低,業者認為「沒有賺頭」,興趣缺缺。(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縣違規拖吊業務計劃委外經營,但因拖吊量偏低,業者認為「沒有賺頭」,興趣缺缺。(記者李立法攝)

2017/05/03 23:1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違規拖吊業務計劃委外經營,但因拖吊量偏低,業者認為「沒有賺頭」,興趣缺缺。

屏東縣議會去年通過「屏東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為警方拖吊業務委外經營授予法令依據,預計今年實施,縣警局交通隊為此向高雄及台南市警方取經,並與業者交換意見,當業者得知屏東縣拖吊區域限於屏東市,且目前每日平均拖吊量僅20餘件,顯得興趣缺缺,因為光台南市一個區的拖吊量,每日便有60餘件,屏東規模相對偏低。

業者評估屏東縣1年拖吊移置費收入僅6百萬元左右,光一部拖吊車就要價近2百萬元,至少得引進10部以上,扣除設備、場地及管理費用後,恐入不敷出,就算擴大拖吊區「把餅做大」,也難以吸引業者投入經營。

部份員警認為外包不見得能增加縣庫收入,因現有警用拖吊設備及場地仍得保留,卻可能要增加警力配合業者執行拖吊勤務。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委外經營拖吊業務沒有特定的時間表,縣府也不會為了要吸引業者投入而刻意「把餅做大」,一切都會依照相關自治法規循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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