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也納責任制? 勞資針鋒相對
報業公會希望將記者到海外採訪納入84條之一責任制,工會團體表明反對。(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今天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採訪奧運或總統出訪的記者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84條之一「責任制」,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主張只有少數特殊採訪任務需要務實、理性評估,希望能實事求是解決問題;但勞方代表抨擊這是濫開小門,還是「拿B.B.Call的腦袋」來指揮智慧手機使用世代。
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表示,去年給勞動部的公文是舉例採訪奧運及隨總統、副總統出訪,不夠周延,無法涵蓋全部特殊狀況,他會在會中補充,但申請範圍只限縮在出國採訪,其實記者99%的工作都在台灣,基本上一定先考量記者的身心健康,針對窒礙難行的情況,由勞雇雙方找到合理平衡,即使適用責任也不會「包山包海」。
羅國俊強調,申請的考量不是成本,像奧運採訪證數量極有限,4大報只各有一張攝影證,萬一舉重好手許淑靜拿到金牌那天,記者正好休息、或工時已經滿了,怎麼辦?拍不到這畫面對得起讀者大眾嗎?即使有其他國外的通訊社,但這樣的歷史時刻難道不該第一時間透過台灣記者的眼睛傳達給國人嗎?他希望少數特殊任務需要務實、理性評估,實事求是解決問題。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鄭一平表明反對記者納入責任制,呼籲勞動部及審查委員莫再濫開責任制作為資方的「逃生門」,他質疑,每次奧運、亞運等重要國際運動競賽,國內媒體有多少報導是由自家採訪團隊產製?有多少是取用通稿改寫?這樣還需要把記者納入勞基法責任制嗎?
鄭一平強調,所謂出國採訪一定要超時、過勞,只是反映出資方毫無團隊規劃概念,把所有採訪責任都強加在少數記者身上,媒體業者可以好好看看其他國外媒體是如何採訪今年台北世大運,不要再用一群「拿B.B.Call的腦袋」來指揮智慧手機使用世代。
報業公會希望將記者到海外採訪納入84條之一責任制,工會團體表明反對,以行動劇諷刺勞動部和媒體業者。(記者黃邦平攝)
報業公會希望將記者到海外採訪納入84條之一責任制,工會團體表明反對,以行動劇諷刺媒體業者和勞動部。(記者黃邦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