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訊障礙修復後1小時內 須揭露賠償處理原則
NCC發言人翁柏宗。(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針對過去固網或行動通訊發生障礙後,業者不明確的處理態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訂出管理規則,明訂電信事業因為事故或災害發生障礙時的通報程序,其中事故發生30分鐘以上時,應該在15分鐘內通報NCC,障礙發生1小時內,得向使用者揭露障礙資訊,在障礙修復後1小時內,揭露造成損害的處理原則(賠償原則)。
NCC今天通過「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與「行動類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電信事業很多設備都是關鍵基礎設施,發生天然災害時,原本電信事業得按照行政院頒訂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與NCC災害緊急通報應變小組作業要點規定,來進行通報,但原規定並不明確,所以才會進行條文修正。
翁柏宗指出,此次修正,包括固網、2G、3G、4G等,建立電信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規範,明訂電信事業因為事故或災害發生障礙時的通報程序,其中事故發生30分鐘以上時,應該在15分鐘內通報NCC,障礙發生1小時內,向使用者揭露資訊,在障礙修復後1小時內,得揭露造成損害的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