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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法Uber 獎金1年最高30萬元

高市交通局偕同監理所、警方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主動查緝違法Uber。(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高市交通局偕同監理所、警方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主動查緝違法Uber。(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2017/01/08 14:51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為有效遏阻違法Uber,交通部日前修改公路法,提高違規營業公司罰款,最高可到2500萬元,同時也公布檢舉違規營業載客行為的獎勵辦法草案,民眾可於發現違規行為日起30天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資料檢舉,單一事件罰款金額若超過1千萬元以上到2500萬元,檢舉獎金10萬元;若同一檢舉人1年內多次檢舉其獎勵最高以30萬元為限。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為藉由民眾檢舉違規營業協助維護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市場營運秩序,保障合法業者權利,公路法於今(106)年1月4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增訂訂定獎勵民眾檢舉未依申請核准違規營業案件辦法規定。交通部已預告辦法規定草案,未來民眾可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後,受理檢舉機關即規定核發檢舉獎金,該辦法後續完成法制程序訂定發布後,將溯至今年1月6日起適用,受理檢舉機關對檢舉人身分均須依規定予以保密。

依據目前預告中之檢舉獎勵辦法草案,民眾可於發現違規行為日起30天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資料檢舉,敘明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聯絡地址及足資證明非法營業事實之具體證據資料(如違規營業行為人、車、違規行為、時間及地點等之照片或錄影等)向轄管公路主管機關檢舉。民眾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後,依下列規定核發檢舉獎金:

(一)實收罰鍰在10萬到未滿500萬元,核發罰鍰10%為檢舉獎金,最高可領取上限為3萬元。

(二)實收罰款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到1千萬元以下,檢舉獎金將按1%計算,最高上限為8萬元。

(三)罰款金額超過1千萬元以上到2500萬元,檢舉獎金10萬元。

(四)同一檢舉人1年內多次檢舉其獎勵最高以30萬元為限。

公路法修正加重違規營業處罰規定已自1月6日實施,違規營業司機罰款從10萬元起跳,違規營業公司罰款至少從100萬元起,最重可罰至2500萬元,公路總局所轄監理所自1月6日起已同步進行違規車輛攔檢稽查取締,至昨(1月7日)日止共已取締18件UBER違規營業車輛,並將依據違規事實至少開出22張舉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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