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訂草案 檢舉Uber單次最高可領10萬獎金
交通部訂定草案,民眾檢舉Uber或其他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最多一次獲得10萬元獎金。圖為高雄交通局、監理所、警方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主動查緝違法Uber。(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昨日於網站上貼出預告訂定「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草案,民眾檢舉Uber或其他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依據罰鍰金額不同,檢舉成功,一次最少可獲得1萬元獎金,最多一次就可獲得10萬元獎金,不過每人每年最多只會核發30萬檢舉獎金,避免衍生職業檢舉人。
根據獎勵辦法草案中,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實收罰鍰在1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獎金比例為罰鍰10%,但最高金額不超過3萬元;實收罰鍰500萬元至1000萬元,獎金比例1%,最高不超過8萬元;實收罰鍰超過1000萬元,獎金就是10萬元。
對於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領取,同一案件有2人以上分別檢舉,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則平均發給。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已收繳罰鍰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於30日內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檢舉人於接獲通知次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視為放棄。
民眾要檢舉違法業者,根據草案規定,需於發現違法案件的30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監理機關提出檢舉,並要檢附檢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及其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及被檢舉人姓名、車號或其他可辨識其身分的資料;若檢舉對象是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組織者,要提供其名稱、負責人,及其駕駛人姓名、車號及營業地址。草案中強調,足資證明非法營業事實具體證據資料包含違規行為人、車、違法行為、時間及地點等之照片或錄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