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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ber總經理遭控詐欺、違反公司法 均不起訴

    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見圖)遭台北市汽車駕駛員工會等團體控告詐欺、違反《公司法》,均遭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記者林正堃攝)

    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見圖)遭台北市汽車駕駛員工會等團體控告詐欺、違反《公司法》,均遭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記者林正堃攝)

    2016/12/27 12:1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汽車駕駛員工會等團體,指控Uber違法經營計程車運輸業,剝奪小黃生計,工會理事長鄭力嘉日前率計程車業者,至台北地檢署控告Uber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詐欺、違反《公司法》,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詐欺部分罪嫌不足,公司法部分則是構成要件不符,將顧立楷不起訴。

    鄭力嘉等團體提告指控,Uber透過境外APP叫車及使用信用卡刷卡的方式,搶奪計程車市場,其中Uber利用信用卡刷卡設備收費,但車資每時段的費率不同,實有詐欺之嫌。此外,Uber為外國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卻在台經營業務,也已違反《公司法》。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Uber雖是國外公司,但在台灣是透過子公司台灣宇博經營,鄭力嘉等團體提告違反《公司法》,其構成要件不符;另,詐欺部分也無確切實證Uber有以詐術誆騙顧客,故兩部分均不起訴。

    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提高對Uber的罰款,認定Uber不合法。圖為高市交通局偕同監理所、警方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主動查緝違法Uber(記者王榮祥攝)

    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提高對Uber的罰款,認定Uber不合法。圖為高市交通局偕同監理所、警方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主動查緝違法Uber(記者王榮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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