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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違建租戶領租金補貼 北市:再等等

中央《住宅法》修正,未來住違建的弱勢租戶可申請3年租金補貼,但台北市都發局表示將會等到中央公布細則才會變更申請資格。(圖由都發局提供)

中央《住宅法》修正,未來住違建的弱勢租戶可申請3年租金補貼,但台北市都發局表示將會等到中央公布細則才會變更申請資格。(圖由都發局提供)

2017/01/04 13:17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106年租金補貼即日起受理,今年因應中央《住宅法》修正,未來住違建的弱勢租戶可申請3年租金補貼,讓許多民眾都很關心自己是否有資格申請。都發局解釋,因為中央修法尚未公告,而對於放寬的違建樣態細則也尚未公布,因此都發局目前仍是依循原有資格,但只要中央修法公告,台北市都發局也會配合變更申請資格,讓弱勢違建租戶同樣能申請租金補貼。

都發局住宅服務科長王金棠表示,雖然中央修法是說弱勢違建租戶可申請租金補貼,但對於哪些違建樣態可以申請補助未訂定,因此須等中央細則出爐後,地方才能執行。

住宅服務科專員邱婉清補充,只要中央確立違建戶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格,那麼台北市就會隨即更改資格,不用再等到明年,因此提醒民眾隨時注意中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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