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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本法初審 放寬行政教職員可兼新創公司職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9日開會審查法案。(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9日開會審查法案。(記者方賓照攝)

2016/12/29 17:2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初審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56條限制,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

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有價證券得經行政院核准予以出售,其出售由財政部商得審計機關同意,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科技部長楊弘敦指出,公立學術及研究單位的研究發展成果,進行技轉後的收入股票,在處分程序上繁雜,導致收取新創合作公司的股票意願較低,影響研發成果產業化,修法鬆綁可增加學研機構收取技轉股票的誘因,有利推動產學合作。

此外,初審條文也鬆綁,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中「不得經營商業」規定的限制。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在修法時質疑,相關配套和辦法都沒有,行政教職員可兼企業職務,利益迴避的問題該如何處理?

教育部次長陳良基說,會在3個月內提出相關配套及子法。蔣則認為,教育部要先提子法,法案先交黨團協商。

民進黨召委何欣純表示,草案已審查完竣,交付黨團協商,由於本會期將結束,最快下會期才能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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