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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Uber不用新法 現行法規已可在台合法經營

Uber亞太區總經理Mike Brown今日來台,呼籲政府能夠開放對話,制定合理車輛共享法規。交通部則表示,現行法規就足夠讓Uber在台灣合法生存。(記者鄭瑋奇攝)

Uber亞太區總經理Mike Brown今日來台,呼籲政府能夠開放對話,制定合理車輛共享法規。交通部則表示,現行法規就足夠讓Uber在台灣合法生存。(記者鄭瑋奇攝)

2016/12/06 18:2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日就要討論修正公路法第77條與78條之1案,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不用新增Uber所說的網路運輸服務業專法,現有的法令就足夠讓Uber在台灣合法生存,像是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從事媒合工作,也能跟既有運輸業合作從事媒合工作等。

陳雪生等多名委員及民進黨團都有提出公路法第77條與78條之1修正草案,將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的罰鍰,從最高15萬提高至3千萬元。對此,Uber亞太區總經理Mike Brown今日也特別來台,表明要與駕駛站在一起,呼籲政府能夠開放對話,制定合理車輛共享法規。

不過Uber引進台灣已有3年多的時間,胡迪琦表示,修法沒有針對性,政府一直以來都不是要重罰業者,而是希望可以導正市場,提高罰款也不是要將Uber趕出台灣,也沒有拒絕外資、創新科技的意思,業者只要合法營業,大可不必擔心;政府取締的也是派遣自用車從事營業行為,重點從來都不在於科技。

汽車運輸業資本額本來就比較高,罰款2500萬甚至是3000萬元都還是有例可循,對於駕駛來說,即使修法提高罰款至3000萬元,裁罰基準也是累進式,會從最輕的罰款開始往上累計。公路總局運管中心副執行秘書梁郭國表示,裁罰時也會考量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個人資產、違規次數都是評估重點;針對Uber公司及接受其派遣的駕駛目前共開出825張罰單,罰款金額8247萬元,不過駕駛重複被被抓部分,現在最多也只有2次,還不至於會罰到2500萬元以上。

另外,對於日前收集Uber違法台灣法律證據,行文給Apple store跟google play要求下架台灣地區的Uber App部分,公路總局表示,目前還沒有獲得相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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