炊粉改米粉?食藥署長挨罵又稱沒要改
2016/11/28 11:58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日前傳出衛福部食藥署與專家、消費者團體、米粉業者達成共識,在不誤導消費者、包裝標示含米量的條件下,可恢復「米粉」名稱,今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上,立委林淑芬痛批,按照此邏輯,不就是奶油、果汁、巧克力等,通通都可以走回頭路、不顧人民健康嗎?食藥署長姜郁美澄清,並沒有決議要修改,當天座談會只是蒐集業者意見。
根據現行規定,含米量100%可稱為「米粉」、超過一半可稱為「調和米粉」,低於50%只能叫作「炊粉」或「水粉」,名稱標示不實將可依照食安法處最高400萬元罰款。
林淑芬表示,當天關於米粉標示的座談會有多家業者出席,主婦聯盟、消基會都沒有背書,但食藥署卻說有共識,難道業者說了算,就可以改法規?並抨擊業者強調不能稱為「米粉」造成市場通通被中國搶走,根本是胡說八道,因為我國法規並未管到輸出品,只要進口國家無特別要求,就算沒有含米仍然可以稱為「米粉」。
林淑芬指出,若真的要改回原規定,按照此邏輯,奶油、果汁、巧克力等,通通都可以走回頭路,反正台灣人也吃不死,只會造成消化不良、心血管疾病,是這樣嗎?強調好不容易往前進的路,現在是要製造變來變去的印象嗎?對於消費者就是魚目混珠,到底要混淆到什麼時候?擔心整個食品安全會走回頭路。
對此,姜郁美強調,因為米粉標示新制已執行2年,業者提出檢討需求,因此舉行座談會傾聽業者意見,但當天並未做成任何決議,強調食藥署的立場就是保護消費者,必須再將相關意見與專家、學者進行討論,且考量民眾接受度,不是業者喊含米量5%就叫米粉,直言那是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