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炊粉改米粉?食藥署長挨罵又稱沒要改

食藥署署長姜郁美。(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食藥署署長姜郁美。(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6/11/28 11:58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日前傳出衛福部食藥署與專家、消費者團體、米粉業者達成共識,在不誤導消費者、包裝標示含米量的條件下,可恢復「米粉」名稱,今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上,立委林淑芬痛批,按照此邏輯,不就是奶油、果汁、巧克力等,通通都可以走回頭路、不顧人民健康嗎?食藥署長姜郁美澄清,並沒有決議要修改,當天座談會只是蒐集業者意見。

根據現行規定,含米量100%可稱為「米粉」、超過一半可稱為「調和米粉」,低於50%只能叫作「炊粉」或「水粉」,名稱標示不實將可依照食安法處最高400萬元罰款。

林淑芬表示,當天關於米粉標示的座談會有多家業者出席,主婦聯盟、消基會都沒有背書,但食藥署卻說有共識,難道業者說了算,就可以改法規?並抨擊業者強調不能稱為「米粉」造成市場通通被中國搶走,根本是胡說八道,因為我國法規並未管到輸出品,只要進口國家無特別要求,就算沒有含米仍然可以稱為「米粉」。

林淑芬指出,若真的要改回原規定,按照此邏輯,奶油、果汁、巧克力等,通通都可以走回頭路,反正台灣人也吃不死,只會造成消化不良、心血管疾病,是這樣嗎?強調好不容易往前進的路,現在是要製造變來變去的印象嗎?對於消費者就是魚目混珠,到底要混淆到什麼時候?擔心整個食品安全會走回頭路。

對此,姜郁美強調,因為米粉標示新制已執行2年,業者提出檢討需求,因此舉行座談會傾聽業者意見,但當天並未做成任何決議,強調食藥署的立場就是保護消費者,必須再將相關意見與專家、學者進行討論,且考量民眾接受度,不是業者喊含米量5%就叫米粉,直言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