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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業爭取納入4週彈性工時 勞動部:須審慎評估

    勞動部。(資料昭,記者吳柏緯攝)

    勞動部。(資料昭,記者吳柏緯攝)

    2016/10/16 21:27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為了避免牴觸「七休一」及「週休二日」等政策,近日傳出瓦斯公會有意爭取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的4週彈性工時規定,勞動部表示,若收到瓦斯公會的申請資料後將會立即舉行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不過若要適用4週彈性工時,必須經過嚴謹的討論與評估,並不是送件就一定能通過。

    瓦斯業者表示,為避免牴觸《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例假規定,原先規劃「周日不送瓦斯」,不過被公平會否決,因此才希望爭取納入適用4週彈性工時。但過了2個月卻無下文。對此,勞動部澄清,當初收到業者申請函後,即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向公會說明,並請補送相關資料,但至今尚未收到補送資料。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動基準法》的「例假」規定並非只限定每週的星期六、星期日休假,可經過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安排在週間排定休假。不過就他了解,由於瓦斯工人屬於體力活,因此要補齊人力本來就是比較困難,因此即便現在不少瓦斯行都採取輪班制度,人力仍有可能不足。

    若瓦斯公會備妥相關的申請資料,勞動部收件後會舉行勞動基準諮詢會,並邀請勞資雙方的代表與會並陳述意見,再由諮詢委員綜合評估過後做出最後的決定。黃維琛說明,彈性工時有其存在的必要,但需要經過謹慎地討論,並不是產業說要用就可以用的。

    目前《勞動基準法》為不同行業的特殊性,因此仍保留適用2週、4週及8週彈性工時的空間,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週休二日」修正草案也仍保有工時彈性。勞動部指出,未來修法後也會針對變形工時檢討並提出相關配套,保障勞工權益,讓彈性工時不會被雇主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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