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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年輕勞工特休假限制 勞動部:全力配合

先前保全工會、電資工會、勞動黨等20個勞工團體7日於勞動部前發起「祭過勞、廢惡法-廢除勞基法84-1」行動。(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先前保全工會、電資工會、勞動黨等20個勞工團體7日於勞動部前發起「祭過勞、廢惡法-廢除勞基法84-1」行動。(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10/03 22:43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提出,增加初入職場年輕勞工的特休假。參與會議的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表示,這項議題已經討論許久,而且有助於減少年輕勞工的工時,因此希望藉著這次修法的機會一併通過。勞動部則表示,將會配合政府相關的施政方針。

吳秉叡指出,工作未滿一年的勞工因受限於勞基法的規定,無法享有特休假,工時因此較資深人員長。為了達到縮減工時的目的,放寬特休假限制一直是重要的議題,因此希望在這次的勞基法修法過程中一併通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放寬特休假限制對於年輕勞工而言確實有保障,勞動部也樂觀其成。不過仍需等待立法院通過相關的法案,屆時勞動部將會全力配合。

吳秉叡則表示,放寬特休假限制是這次勞基法修法的配套措施,勢在必行。不過詳細的內容、執行方式仍需政黨協商後才會有更明確的答案。他也提醒雇主,若目前勞工享有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雇主不得藉這次修法,調降勞工福利。

根據目前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工作年滿一年後,才能享有七天的特休假,日前立委林淑芬曾提出將限制下修為半年的構想。黃維琛表示,針對立委的提案建議,勞動部都會彙整並納入考量的範圍,不過目前尚未有具體的方案與時程

不同於公務員的特休假是終身累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若轉換雇主,特休假年資須重新累積,因此有勞團認為特休假應該要比照勞工年資一樣可以「帶著走」。對此,黃維琛表示,就他所知世界上並無這樣的案例,而且特休假是雇主必須負擔的成本,若能夠帶著走,對於高年資的勞工而言,求職會較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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