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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證明都里長發放? 桃市議員認為不合時宜

桃園市議員謝彰文。(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議員謝彰文。(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2016/09/20 21:36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證明」發放單位竟然是里辦公室;桃園市議員謝彰文今天在民政局工作報告時說,除了日治時期證明外,里辦公室還要發放「非軍事管制區採取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證明」,這些都不是里長可以查證,發放證明容易讓里長誤踩法律紅線;民政局長湯蕙禎也認為不合理,允諾全面檢討。

謝彰文說,桃園市13個區共有495里,里長是市政服務第一線;由里辦公室核發證明文有12項,對口單位包括司法院、農委會、役政署、戶政司、經濟部、人事行政總處、漁業署、中央健保局。

她說,里辦公室核發證明文件,包含「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證明」、「實際從事漁業證明」、「非軍事管制區採取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證明」、「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證明」等12項,其中有很多不合時宜,需要加以檢討,

謝彰文表示,以「日據時期徵召海外生死不明證明」為例,很多里長都是3、40歲的年輕人,那裡知道日治時期事情,最後卻礙於情面不得不開出證明,里長們都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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