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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4G加值服務 NCC:需申請二類執照

虞孝成指出,其他車聯網交通資訊服務,確實是屬於利用電信服務而提供的服務,但透過4G門號提供連網服務卻是屬於電信服務,所以委員會決議是屬於「行動轉售服務」。(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虞孝成指出,其他車聯網交通資訊服務,確實是屬於利用電信服務而提供的服務,但透過4G門號提供連網服務卻是屬於電信服務,所以委員會決議是屬於「行動轉售服務」。(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6/07/20 16:26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勤崴國際希望與電信業者合作,透過其所提供之4GSIM卡,提供車聯網路服務,日前發函給NCC,詢問是否屬「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所訂「行動轉售服務或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NCC今天討論後表示,就現行法律而言,仍需申請申請二類執照才能提供該項服務。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勤崴國際所規劃的服務,受透過SIM卡,配合廠商硬體盒子,與自行開發的軟體,提供雲端連網服務,下載交通路況資訊,4G將僅使用數據傳輸,並無語音服務,但因為會同時搭售4G的SIM卡,等同二類電信管理規則的「行動轉售服務」,所以需要二類電信執照。

虞孝成指出,其他車聯網交通資訊服務,確實是屬於利用電信服務而提供的服務,但透過4G門號提供連網服務卻是屬於電信服務,所以委員會決議是屬於「行動轉售服務」。

虞孝成也指出,委員會討論時也發現,第二類電信管理規則,是針對過去語音時代而規範,需要盡快檢討包括對服務的定義、申請所需文件、義務、規章、組織,例如管理第十六條之一「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應提供與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至少同等級之語音通信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平等接取服務。」,但勤崴國際並無提供語音服務,可見法條已過時、不合時宜。

虞孝成說,委員會也做了備忘決議,以後只要不涉及頻率、號碼服務,不必像現在這樣第一類、第二類電信的嚴格納管,不但是勤崴國際,包括Juker、OTT都會面臨法條過時的問題,亟需新委員會仔細審視。

虞孝成指出,不管是既有的電信三法或是電信法,都已過時且窒礙難行,只有新的匯流五法才能處理這些新的匯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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