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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新規定 業者標錯價接單須照常出貨

經濟部今(15)日表示,修正規定能督促業者保障消費者的訂購流程,降低網路消費糾紛發生的可能性。(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經濟部今(15)日表示,修正規定能督促業者保障消費者的訂購流程,降低網路消費糾紛發生的可能性。(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2016/07/15 22:3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修正後的新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修正規定督促業者並保障消費者的訂購流程,即便業者標價發生錯誤,也必須履行交易,藉此降低網路消費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經濟部指出,該規定從2011年上路,迄今已屆滿5年,但交易與消費模式日新月異,因此參考歐盟、英國、德國等國的相關法案,修改「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第五點;以民眾常使用信用卡進行網路付款為例,過去曾有消費者刷卡時間點與實際扣款時間出現落差,因此出現「已付款」時機產生爭議,故此修正規定對於如此狀況亦有規範。

經濟部指出,業者必須對於消費者的訂購流程、商品種類、數量與價格都提供確認機制,此外,業者應視消費途徑或本身經營需求,與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目的,告知消費者相關網路交易的必要資訊,如售後查詢服務方式,以及出貨時程等資訊。

經濟部所公告的修正規定,意即未來在消費者付款訂購,且得到業者端所發出的「訂單成立」、出貨通知等系統訊息後,視同成立交易契約,此時若業者發現標價發生錯誤,仍舊必須照常出貨,以履行交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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