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 明年1月1日納管 未來擬收空污費
2016/06/28 21:12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環保署今天召開「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研商暨公聽會,空保處處長陳咸亨會後表示,這次主要修正的是新增細懸浮微粒(PM2.5)項目防制區劃定結果,除台東縣列為二級防制區,其餘直轄市、縣(市)列為三級防制區,將參考各界意見,儘速公告,並自民國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未來技術可行前提下,也將分級徵空污費。
陳咸亨指出,今天花蓮縣提議將其從三級防治區修正為二級防治區,陳咸亨說法令規定濃度是每小時濃度值35μg/m3以下,花蓮剛好是35,列為三級防治區剛好可以激勵其改善。
至於列為三級防治區後如何管制,陳咸亨說原則上就是希望朝以各縣市為單位實施PM2.5總量管制,考評不好的縣市,除會影響空污經費補助外,將來檢測技術瓶頸克服後,還將收PM2.5空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