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過期老鼠藥給農民 市公所認錯派人換藥
發過期老鼠藥給農民,市公所坦承要改善。(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一期稻作即將收成,農民紛紛在農間放置毒鼠餌劑毒殺老鼠,但農民卻發現屏東市發放的餌劑竟已超過保存年限達2年的過期品,讓農民覺得很離譜,市公所查證,僅有少數的餌料過期發放,市公所已經派員進行更換。
一期稻作即將收成,這段期間如果沒有進行毒鼠,不但造成農作物損失,還會讓老鼠的數量增加,因此農民都在收成前向相關單位索取毒鼠餌劑來毒殺老鼠,沒想到近期卻有農民拿到民國101年製造的餌劑,其有效期間只有2年,也就是103年就過期,明顯發出來的餌劑已過期2年,市民代表方一祥接獲農民反映後,將過期餌劑拿到市公所反映,質疑過期的毒鼠餌劑有效果嗎?
市公所計畫室主任、也是獸醫師的陳明昌表示,毒鼠餌劑過期仍然是有效果,老鼠還是會被毒死,但因藥效已經隨著時間消退,效果會比較差,他經過查明後發現,是幾年前有一批毒鼠餌劑拿到農會小組長,因為沒有發完就一直堆置在倉庫,今年沒有注意到已經過期才會發出去給農民,坦承這是承辦人員的疏失,會進行檢討。
市民代表方一祥指出,市公所發送過期老鼠藥給農民,市公所檢視後認為是人員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