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補助社區辦活動3萬變2萬 社會處解釋原因是…
2016/05/10 22:09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今年開始,縣府補助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辦活動經費,改以2萬為限,同時要求不能用餐桌聚餐的方式核銷,並且取消春節、中秋、端午等重大節慶活動及活動跨越兩個社區以上的3萬元補助,補助縮水,核銷規定變嚴,要求2萬補助款需要檢附4萬元收據,搞得社區幹部一肚子氣。
今天,多位議員輪番發言猛攻,要求縣府程序化繁為簡不要造成社區困擾。對此,社會處長黃淑娟表示,經社區反映後,縣府從善如流,已從本月份起,補助2萬只需檢附2萬5000元收據,且追溯到目前正在申請中的300個社區申請案,社會處近期會發函通知社區。
縣議員謝彥慧、凃淑媚、顧黃水花輪番質詢,質疑補助由3萬減為2萬,已讓社區感受到縣府不尊重社區發展,若經費不足縣府可追加預算補足,不需要為了少許的錢跟社區計較。
議員凃淑媚質疑為何檢附補助收據的金額需高於2萬?議員謝彥慧說,鄉下地區無法接受要5毛竟要檢附1元收據,通常不是申請1元就是附上1元憑證,憑證金額大過實領金額,差短會讓處理社區財務的人員很難向社區清楚說明。
對此,黃淑娟表示,今年補助社區活動經費約4000萬元,總金額不變,不過,為避免預算分配不均、提早用罄,今年才改以2萬為限,另一方面撙節縣庫開支,參酌中央對社會處補助的自籌比例,補助經費最高以80%為限、社區發展協會自籌比例最少20%,以此推算,2萬元補助需以2.5萬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