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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硼砂製麵業者起訴 將依新法從重量刑處罰

台中市東區許姓婦人95年間起從事麵條、水餃皮等製造、販售為業,涉嫌加入有毒硼砂,來美化賣相及減少油麵黏稠度,台中地檢署今起訴。圖中油麵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林嘉東翻攝)

台中市東區許姓婦人95年間起從事麵條、水餃皮等製造、販售為業,涉嫌加入有毒硼砂,來美化賣相及減少油麵黏稠度,台中地檢署今起訴。圖中油麵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林嘉東翻攝)

2016/04/11 10:5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許姓婦人95年間起從事麵條、水餃皮等製造、販售為業,涉嫌加入有毒硼砂,來美化賣相及減少油麵黏稠度,台中地檢署今起訴,檢察官認為被告在食安風暴後,仍持續犯罪,請依新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量刑。

起訴書指出,東區許姓婦人從90年間從事麵條、水餃皮等製造、販售為業,而約在95年間起明知硼砂為有害人體物質,是不得添加於任何食品中,95年間起向某化工行購入硼砂,以每100公升水加入75公克硼砂之比例,用以蒸煮麵條方式製造油麵,以每台斤25元出售一般麵攤業者。被告坦承犯行,衛生局及警方人元在現場查獲用剩的6.9公斤硼砂;在施男住處查獲10桶過氧化氫。

檢察官指出,此案適用新修正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就是在103年12月修正施行新法,情節輕微者可處5年以下,併科8百萬元罰金,情節較重者可處7年以下,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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