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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子女利益 向晴:離婚夫妻可當合作父母

向晴中心呼籲離婚夫妻可當合作父母,共同照顧子女。(記者蘇金鳳攝)

向晴中心呼籲離婚夫妻可當合作父母,共同照顧子女。(記者蘇金鳳攝)

2016/04/07 18:2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夫妻離婚若未好好處理,影響子女身心,台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今天呼籲離婚夫妻要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雖離婚但可成為合作父母,進行「離婚共親職」、「友善父母原則」,讓孩子即使面臨父母離婚,仍有更好的生活適應。

「女童輪流住在離婚父母家有厭世傾向,法院監護權判給母親」、「夫妻談離婚爭取,夫抱走小孩,行蹤不明」,台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社會上有太多的案例,因夫妻離婚未好好處理,讓小孩受到嚴重傷害。

兒福聯盟在105年公布的「離婚/分居家庭子女心聲調查報告」顯示,有5成5的孩子表示,離婚父母的關係是相當敵對、水火不容、互不聯絡的,當面對父母離婚時,有高達3成孩子的痛苦指數是處於高度痛苦中。

而讓孩子如此痛苦的4大原因分別為「爸媽變得容易生氣,打我或罵我(57.9%)」、「爸媽會在我面前批評對方(50%)」、「沒有跟爸爸、也沒有跟媽媽同住(39.1%)」及「很少見到爸爸或媽媽(38.4%)」。

根據衛生福利部99年單親家庭狀況調查顯示,未滿18歲之單親子女人數占全國未滿18歲人口之10.58%,換言之,每10個孩子就有超過1個是來自單親家庭。而單親原因中又以「離婚」比例(82.45%)最高。

在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歷年所服務的單親家庭類型裡,「離婚」所佔的比例也是最高的,104年就達65.4%,又從中心102年的服務調查分析中可發現,僅有10.1%的家庭離婚後,與前配偶經常往來互動,有高達89.9%的家庭為幾乎很少聯絡,其中有43.9%則是完全斷了聯絡不再見面。

與前配偶間的5大問題則分別為:離婚前發生強烈衝突62.4%、另一方不給扶養費55.6%、孩子教養溝通問題44.4%、懷疑對方沒有照顧好孩子23.8%及孩子的離婚適應問題20.6%。

有相關問題可電洽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服務電話為(04)-2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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