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的人傷我最深」 法官用老歌訴說家暴...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還記得張雨生與阿妹那首《最愛的人傷我最深》嗎?不要覺得歌詞好像很淒美浪漫,實際上在家庭中常常上演有如歌詞的戲碼。台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彭振湘說,家暴的特性就是「自己人鬥自己人」,最愛的人傷你最深,相當諷刺,想要消滅或終結這個諷刺,單憑「道德勸說」來開導,效果有限,必須靠周全的法令來約束。
台南市郭綜合醫院4日請到台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彭振湘,主講「家庭暴力防治法」,他對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令的內涵及重要影響。他指出,衛福部在婦女節前公布暴力調查報告,台灣婦女每4人就有1人曾遭伴侶暴力傷害,尤其以漫罵、侮辱、威脅、冷漠等精神暴力型態最常見,再來才是肢體、經濟與性暴力。
彭法官說,家庭成員的個性不盡相同,產生磨擦或衝突時日久了,感情也會變質或走樣,其間若涉及情愛或錢財,甚或有精神疾病,那就沒完沒了,訴訟不斷。但無論如何爭鬧,絕不能有暴力行為,遺憾的是,很多人不遵守這個底線,以致家暴頻傳。
其實,並非所有家暴都會訴諸於法,有相當多的家暴可能因情節尚非嚴重或被害人容忍,甚或不知道這就是家暴。彭法官舉夫妻間言詞的「冷嘲熱諷」或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不當體罰」,雖已令對方感覺不舒服,但可能沒有意識到這是家暴行為,或不願承認這就是家暴,造成加害人繼續「胡作非為」。
若家暴發生,法院可依被害人申請視情況核發保護令,以保護被害人,並約束加害入,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但可以聲請延長,每次延長期間為2年以下。一般保護令多由警察機關執行,警察機關會依保護令的內容,前往加害人之處所交付保護令,並告知保護令內容,要求加害人遵守。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