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名高中職導師 導師費將增1千元
2015/12/28 20:35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師待遇條例新版上路,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今晚指出,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是原則性規定,行政院在12月25日發出公文從昨天開始施行,導師費屬於職務加給的範圍,高中導師費可望由2千增為3千元,數額和條件正由教育部擬定中,將儘快和人事行政總處溝通,2個月內呈報行政院核定,粗估一年約增加1億5千萬元經費,適用對象是1萬2千名的高中職導師,建議行政院可追溯到12月27日。
教育部表示,教師待遇條例將教師待遇項目,分為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3種,針對教師本薪(年功薪)之起敘、提敘、改敘及年資晉級予以原則性規範。另規範教師加給之種類及福利措施與津貼規定。
而為保障私立學校教師權益,條例也明定私立學校教師加給的規範,應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另對於違反條例規定之私立學校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以罰鍰,並同時得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辦理,私立學校未依聘約支給教師薪給時,其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
李秉洲強調,教師待遇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後,將強化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權益之保障,使教師無後顧之憂,安心教學工作以提升教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