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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狗貓肉將重罰 高市三讀通過 最快明年初上路

    高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三讀通過,首創吃狗肉可重罰7萬5千元。(記者陳文嬋攝)

    高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三讀通過,首創吃狗肉可重罰7萬5千元。(記者陳文嬋攝)

    2015/12/09 22:13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8日經議會三讀通過,首創吃犬貓肉可重罰7萬5千元;若勞工在雇主提供場所殺、吃、買賣犬貓,雇主可連帶重罰10萬元,最快明年初上路。

    市府動保處為彌補動物保護法的不足,邀集專家學者、動保團體,歷時4年研議討論,共同催生高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增訂多項創新規定,邁向動保新的里程碑。

    最受矚目是動保法僅規範不得宰殺、販賣狗貓屠體,自治條例規範連吃犬貓肉都不行,最重可罰7萬5千元;加重飼主未辦理寵物登記,經勸導拒不改善,從最高罰1萬5千元,提高到5萬元。

    市府首推公寓3樓以上樓層不准經營寵物業,避免影響住戶安寧及衛生,以維護大樓住戶權益;業者需於寵物業許可證有效期限3年內,參與訓練課程至少4小時,否則將不准業者換發新證。

    由於外勞有宰殺犬貓食用的風俗,市府規範雇主加強管理,首度針對勞工於工廠、宿舍等雇主提供場所,宰殺、購買、販售、食用犬貓,雇主應負起責任,最重可罰1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攤販、市場以釘床驅趕犬貓,市府明文禁止使用釘床、針毯等物,最高可開罰7萬5千元;動保法禁止販賣、使用、製造、陳列捕獸鋏,市府提高標準不得持有,最高可罰1萬5千元,但1年內交出不罰,避免造成犬貓受傷。

    市府查緝宰殺、販賣犬貓違法過程中,業者大多辯稱撿到犬貓才吃,市府規範不得購買、食用含犬貓成分的產品,只要檢驗出犬貓DNA湯汁等,最高可罰7萬5千元,徹底杜絕供需問題,讓香肉店無法生存。

    動保處會同警方查緝店家。(記者陳文嬋翻攝)

    動保處會同警方查緝店家。(記者陳文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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