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菸擾鄰 衛福部︰最高可罰1.5萬元
衛福部表示,「二手菸」飄到其他樓層,就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最高罰1萬5千元。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住家菸害有得解!衛福部表示,只要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成禁止吸菸決議,載明於規約內,如果有住戶在陽台、廁所抽菸,「二手菸」飄到其他樓層,就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最高罰1萬5千元。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日前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指,菸害防制法除規定的禁菸場所外,並無法規範半戶外、半戶外開放空間,如住宅、馬路、騎樓、餐飲場所、酒吧、視聽歌唱場等,希望主管機關研議強化禁菸場所相關規範。衛福部回覆表示,將著手進行相關場所二手菸暴露現況,進行修法可行性評估。
對於住家菸害,衛福部說,大樓、公寓的浴廁管路相通,同棟住戶裡有人吸菸,該菸味往往就會飄向鄰近樓層住戶,造成二手菸害問題。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場所,禁止吸菸。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禁止吸菸,就能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
違反公寓大廈規約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不改善者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果吸「二手菸」者可舉證確實因此受到損害,也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衛福部指,台北地方法院2012年曾有判例,住戶在9樓陽台吸菸,二手菸侵入8樓,9樓住戶判賠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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