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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售校慶紀念品引爭議 洪崇晏等6人挨告不起訴

    洪崇晏(見圖)等6人處分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洪崇晏(見圖)等6人處分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5/10/05 21:1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大學生會於102學年度期間,於校慶販售帽T、T恤、束口袋等紀念品,並承諾將收益的1%回饋給學校,但有學生質疑帳目不清,雙方在PTT筆戰,時任學生會會長的李心文及幹部洪崇晏等6人也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侵占。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證實李等人確有依規定繳交回饋金給學校,今將6人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台大學生會曾於去年5月26日,於PPT台大版張貼「26屆臺大學生會針對校慶紀念品販售聲明」,強調「上學期全學期的決算案已於今年初就由全體學代投票通過,並無報假帳欺騙學代、更無侵占公款之事…我們必將捍衛名譽到底。」

    處分書指出,台大學生會於102年度期間,販售帽T、T恤、束口袋等校慶紀念商品,因銷售狀況良好,學生會還請廠商追加商品,總計所得約達300多萬元,扣除相關成本後,淨利約115萬餘元。

    據悉,有學生質疑應將淨利的1.5%金額回饋給學校,但學生會卻僅交付1%的回饋金,引發質疑,雙方在PTT引發筆戰,時任學生會長的李心文及學生會幹部洪崇晏等6人,因而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侵占。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學生會在販售紀念品後,曾分2次交付回饋金予台大,第1次1萬餘元,第2次則為2萬餘元,總計3萬多元,且台大有開收據為證,上面載明收受1%回饋金額,檢方因而認定李等人並無不法,今將6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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