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架管理罰鍰將提高 南市公告徵求意見
2015/09/09 20:11
〔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為解決季節性蚵架污染海岸問題,「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規範蚵棚遺失或停養時之處理規定,並提高未標示放養蚵棚及未回收蚵架處分罰鍰,目前進行公告徵求意見。
南市安南、安平及南區外海浮棚式養蚵作業,養殖棚數將近萬棚,約佔全國浮棚式養殖蚵棚半數,牡蠣年產量達5500公噸、產值超過8.5億元,然蚵收成後產生季節性廢棄蚵架及保麗龍,造成海岸環境污染問題。
南市漁港所表示,「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施行後,多數養蚵漁民皆能配合管理規範,確實申報放養蚵棚數並於採收後回收養殖設施,惟仍有少數漁民未能配合規定辦理,造成季節性養殖設施棄置污染海岸環境情事。
修正的「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為防範部分漁民藉申報遺失,規避回收養殖設施之責任,新增規範申報棚架遺失或停養期限,並應檢具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同時修正放養蚵棚未標示養殖登記標誌者,每棚處分罰鍰由1千元提高到1萬元;修正未回收蚵架者,每棚處分由1千元提高到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