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勞工部:盼延長外勞停留期限
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右)率團赴曼谷開第17屆「台泰勞工會議」,泰方建議,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期限(目前上限為12年),並取消3年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以降低泰勞的仲介費用負擔。(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與泰國勞工部25日召開第17屆「台泰勞工會議」,兩國同意推動「直接聘僱」、簡化申請程序與文件,泰方同意行蹤不明的勞工要負擔收容、遣送費用,若無力負擔,也同意由駐台代表處協助。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表示,署長劉佳鈞率團到曼谷與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廳長Sumet會談,我方目標是努力讓行蹤不明外勞降到零,這次也獲得進展,泰方將在赴台工作行前講習向勞工加強宣導行蹤不明罰則,若未查獲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就要勞工自行支付收容、遣送費用,泰方也同意,如泰勞無力負擔時,將由泰方駐台代表處協助支付罰款、收容及遣送等費用。
蔡孟良說,目前我國與各國協議各不相同,以今年完成的台越協議為例,行蹤不明越勞的收容及遣送等費用是由仲介先墊支,泰方所承諾的「協助」細節另待討論,但已表達明確立場。
此外,雙方同意簡化直聘申請文件協助雇主加速引進勞工、減少泰勞負擔,1個月內將由兩國工作層級再討論具體作法。
泰方也建議,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期限(目前上限為12年),並取消3年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以降低泰勞的仲介費用負擔。我方代表也解釋,立法院都已提出修正法案,將加強溝通、加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