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配合登革熱噴藥 雇主應給1天公假
高市衛生局從寬認定,勞工配合登革熱家戶內噴藥防治工作,雇主應給1天公假。(記者洪定宏攝)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去年因感染登革熱死亡者多達20人,為防止疫情捲土重來,衛生局積極進行家戶內噴藥,衛福部更函釋雇主應給勞工公假,否則勞工局將開罰,但因只籠統說「一定時數」,勞工無所適從,衛生局從寬認定「雇主應給1天公假」。
衛生局疾管處股長何惠彬強調,法令雖未明確強制雇主應給勞工半天或1天公假,但因勞工必須進行配合噴藥的事前準備及善後工作,耗費時間甚長,故開具的證明單為1天效期,而非住戶等候噴藥的時間。
以今早衛生局在左營區光輝里噴藥為例,通知單雖告知住戶應於上午9點到11點,在家等候噴藥,但住戶上午7點就開始收拾物品,並用塑膠布及報紙包住餐具、床舖等,約花2個小時才完成。
噴藥後,至少得等1個小時才能進入屋內,又得花約2個小時收拾塑膠布及報紙,並擦拭地板等處,以防家人碰觸、誤食藥劑,前後時間共7個小時。
何惠彬強調,如果勞工因不滿只獲半天公假,向勞工局申訴,衛生局願意力挺勞工爭取權益。
勞工局表示,雇主如果不給公假或扣薪,將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的請假規定,開罰2萬到30萬元,並公告事業單位及雇主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