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管理誰負責?學者、環團不同調
2015/05/16 15:40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行政院、立委黃昭順等人各於日前推出核廢料管理相關草案,環境律師組織今批評太過倉促,呼籲在國家能源政策未達共識前暫緩推動;不過,曾發起核廢料管理立法連署的台大教授賈儀平、高惠春等人認為,無論廢核與否,核廢料都要處理,建議草案按既定程序進行審查。
環境法律人協會今於台大舉辦「核廢立法評析」會議,環境律師詹順貴表示,行政院版本過於空洞,僅著重在「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的組織架構,並列出業務範圍為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選址、設計、建造到營運維護,以及選擇境外處置方案等;另明訂該中心可接管3000億元核電後端營運基金,恐完全逃脫立法院的審查監督。
至於黃昭順版本,詹順貴認為法條疊床架屋,設置了兩個委員會蒐集、提供核廢資訊,導致權責不清;他進一步指出,草案在罰則上嚴重放水,台電只要繳交最多1億元罰金就可任意棄置核廢料,除了罰鍰一律無計可施,最後還是要全民買單。
台大國發所教授周桂田表示,核廢料處理跨越健康風險、環境、經濟、化工和社會倫理領域,政府應摒除過去的「專家政治」思維,廣納公民參與和規劃多元專家的評估程序。他指出,官方對風險溝通的匱乏,導致公眾產生高度不信任,建議在能源政策未達共識前先擱置兩個草案的討論。
不過,與會的台大教授賈儀平、淡江教授高惠春認為,「處理核廢料」與「廢核」是兩件事情,不管台灣是否走向非核家園,既有的放射性廢料還是要處理,建議草案按既定程序進行審查;賈儀平說,草案缺乏罰則或者監督機制不足,都能透過廣納意見解決,不希望因為總統大選將近而擱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