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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合法棄養寵物 議員批賣「贖罪券」

市府訂定收費辦法,飼主繳3000元可合法棄養寵物,議員江肇國痛批市府這是賣贖罪券。(記者張菁雅攝)

市府訂定收費辦法,飼主繳3000元可合法棄養寵物,議員江肇國痛批市府這是賣贖罪券。(記者張菁雅攝)

2015/05/08 16:28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民眾不想養寵物,只要付費3000元,就能合法棄養?台中市議員江肇國痛批,市府這樣的行為根本是販賣「棄養贖罪券」!

江肇國今天在議會質詢動保業務時表示,去年12月,台中市長林佳龍訪視動物之家,得知台中市流浪動物安樂死數量是五都最高時,曾說將嚴懲棄養飼主,沒想到今年4月農業局卻制定「台中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草案,將棄養就地合法化,飼主繳3000元,就能將犬貓交給動物收容所,這叫「嚴懲飼主」嗎?

江肇國指出,台北市從民國96年開始,每棄養一隻貓狗,收規費 2400元,結果每年民眾付費棄養的貓狗數都達 400隻以上,佔台北市動物之家收容量近3成,台中市未來將比照辦理,能保證有效降低寵物棄養量嗎?他認為此舉是販賣贖罪券,讓飼主買個安心。

江肇國進一步指出,會被棄養的寵物通常是已經生病,市府雖向飼主收取3000元規費,但以動保處補助民間團體1天200元的貓狗寄養費來算,根本就只夠支付這隻動物15天的費用,其餘後半生的收容費、飼料費、醫療費用,都由納稅人負擔,飼主把照顧責任推給市府,完全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市府無疑是在幫飼主卸責。

該收費標準草案已走完法定程序,一旦市府正式公告即生效,江肇國質問農業局長王俊雄仍要公告嗎?王俊雄表示,該草案的確有不足的地方,在公告施行前仍有討論空間,將暫停公告,重新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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