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勞保借錢不還 扣抵可享最低保障
2015/01/14 20:20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勞動部勞保局每年針對有經濟需求的勞工開辦勞保紓困貸款,只要勞保年資滿十五年的勞工就可提出申請,每名勞工最高可貸款十萬元,協助勞工度過年關;不過當保險人開始請領年金,貸款卻尚未清償完畢,根據現行辦法必須扣減請領年金的一半來清償,直到貸款還完。但實務上卻發現經扣減一半年金後,勞工發生難以生活的情形,勞保局修改相關辦法,擬改為扣減三分之一,最少可保留三千元,最快農曆春節前施行。
今年的勞保紓困貸款將從本月十六日起到三十日受理申請,只要勞保年資滿十五年的勞工,無欠繳勞保費及滯納金,且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者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的勞工就可提出申請,每名勞工最高可貸十萬元,貸款期為三年,前半年只還息不還本,只要繳利息一百三十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