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法人層層下捐 政府出資難監督
2016/01/02 06:00
公司治理漏洞 出錢的管不了拿錢的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公設法人難被監督,淪為高官酬庸,不僅上下其手「小金庫」,更造成公共建設品質低落。南台科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羅承宗說,台灣經建類的公設法人常「再捐助」成立工程公司,這些具有半官方色彩的工程公司是公共建設得標的常勝軍,卻因法令不明確,原捐助機關無法干涉,「出錢的管不了拿錢的」,公司治理有嚴重問題,也影響公共工程品質。
經建類公設法人再轉投資成立的工程公司,例如中技社下有中鼎工程,而中興工程顧問社捐助的中興工程科技基金會又持股吉興工程顧問等。
羅承宗說,由於沒有「財團法人法」,公設法人的主管機關也許尚能監督法人,但對再轉投資的公司就無可奈何;但這些公司又憑著與官方的關係密切,容易得標公共工程,若公司治理發生問題,沒有一般公司必須向股東會、董監事負責的機制,連帶也使公共工程品質難以監督。
他指出,例如吉興工程顧問包攬台電相當多外包人事案,今年傳出其派遣到台電人員涉入喝花酒及收賄洩標弊案;但儘管資金與政府有關,卻因「層層下捐」,政府難以直接監督中興工程科技基金會,更遑論監督其下的公司。
羅承宗表示,這種無法可管的半官方公司,造成公司治理扭曲及監督真空化;既沒有一般企業必須對股東負責的機制,也沒有官方的直接監督,就算發生喝花酒、收賄洩標等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卻無可奈何。
羅承宗強調,公設法人成了高官酬庸,甚至「公產變私產」,資金層層下捐、半官方公司難監督等問題值得重視。
他認為,解決之道就是建立法規制度,讓藏於公設法人的各弊端有法可管,才可能提升效率、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