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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立停職案 行政法院開庭

2006/01/05 06:00

〔記者楊國文、孫友廉/台北報導〕停職中的台東縣長吳俊立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首度開庭,吳俊立出庭喊冤,認為內政部的停職處分乃違法行政,造成的損害將難以回復;內政部參事劉文仕強調,一切依法行事,吳未向行政院等聲請停止執行,逕向行政法院聲請,已違反法定程序。

法官曹瑞卿當庭裁示,要求兩方律師一週內提出停止執行停職處分效力期限、地方制度法的立法、修法緣由等書狀;外界預估若一切進展順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極可能於一月中旬做出准駁與否的裁定。

庭訊時,吳俊立律師團主張,吳尚未交接到縣長印信就遭停職,且停職令未合法送達,停職處分書也未敘明停職期限,無異是將他解職,對他本人及台東縣民權益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

內政部委任律師蔡進良表示,內政部是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對吳俊立停職,並且同法條也有若法院對所涉貪瀆判無罪,或再度當選就可復職的規定,且行政機關忠實執行法律也屬維護公眾利益,內政部並派出代理縣長,已盡力維護台東縣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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