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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統被起訴…都因貪污罪

2011/07/01 06:00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三位前後任總統都曾分別因貪污罪被起訴,陳水扁因國務費等四大案被判刑二十年,併科罰金兩億元,目前發監執行中;李登輝昨遭起訴後,會面臨漫長的官司審理;目前只有現任總統馬英九因特別費案獲得無罪定讞,躲過牢獄之災。

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案,認定前總統李登輝涉嫌貪污及洗錢將他起訴,讓他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繼陳水扁後,第二位卸任後遭起訴的元首。

我國總統因有憲法保障,具有刑事豁免權,除內亂外患罪,任內免受刑法追訴,最早涉及刑案的是陳水扁,他任內因涉國務機要費案,被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認定與第一夫人吳淑珍,共同貪污一千四百八十餘萬元,陳瑞仁先起訴吳淑珍,等扁卸任後再由新成立的特偵組追訴。

陳水扁卸任後,扯出包括國務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等四大案,扁不但遭羈押,還被求處重刑,台北地院一審重判陳水扁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兩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去年二審改判二十年,扁目前在桃園監獄服刑中,此案創下我國首位卸任元首和第一夫人涉嫌貪污被起訴的首例。

現任總統馬英九因市長任內特別費案,遭檢察官侯寬仁以貪污罪起訴,後來馬英九特別費案經一審、二審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於二○○八年四月判馬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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