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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女童命案/掌紋比對逮真兇 江國慶冤死

2011/01/29 06:00

軍中同袍許榮洲 認罪收押

〔記者林慶川、林良哲、劉志原/台北報導〕天大的冤枉!十五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軍法判刑定讞、槍決的上兵江國慶,是被軍方「錯殺」!真兇是他的軍中同袍許榮洲,許已認罪並被收押。

江國慶被槍決將近十四年後,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及調查局比對確認,許榮洲的右手掌紋,與命案的半枚「現場掌紋」相符,形成有力的關鍵證據,台北地檢署昨天也突破許榮洲心防,他承認謝姓女童命案「我用手指性侵女童」、「是我一個人幹的」、「我以雙手把女童的屍體由窗戶丟到空地」,江國慶的冤死終得昭雪。北檢昨晚依涉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許榮洲,台北地院法官今晨零時廿五分裁定羈押禁見。

八十五年九月,許榮洲與江國慶同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服役,九月十二日營區女廁發生謝姓女童命案,江國慶被冤枉;許僥倖逃過,但未收手,八十六年在台中的「大中保齡球館」,因性侵六歲女童而入軍監坐牢,假釋出來,又用手指性侵兩名五歲女童被捕,前後坐牢共十一年,直到去年九月才出獄,當時還引起社會恐慌。

許兩度自白犯案 軍方不採

諷刺的是,許榮洲曾兩度自承犯下謝姓女童命案,第一次是案發之初,但軍方帶往空軍作戰司令部女廁模擬後,「否決」其涉案可能性;第二次是許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案時,再度自白曾犯謝姓女童案,但軍方仍不採信。

據悉,聯合專案小組會同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檢視扣案證物後,因許榮洲當年服役時的掌紋不清晰,因此去年十月六日對許重採掌紋,並將案發現場所留存的指、掌紋,與當年對營區其他士官兵採集的指、掌紋,重新再送刑事局及調查局採「複數鑑定」,經鑑定後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板上,一處擦抹血痕下方所遺留的半枚掌紋與當年在該處服役的士兵許榮洲相符。

而死者當年被兇手殺害後,就是由廁所窗戶的橫隔木條間隙推落至廁所後方空地,此鑑定結果,也與許榮洲在八十六年五月四日在台中市大中保齡球館女童性侵案,遭羈押軍事看守所時的自白大致相符。

江遭非法取供 速審後槍決

台北地院在昨天深夜十時許召開聲押庭,許的委任律師陳益軒當庭主張,許雖自白犯罪,但女童的下體傷勢顯是兇器造成,與許供述「僅以手指性侵」的方式不符,但法官認定許涉案裁定收押,而許得知要被押後,僅轉身跟律師說:「請跟我爸說,明天的課我不能去上了。」

全案起於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中午,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五歲謝姓女童在福利餐廳廁所被性侵後殺害的重大命案,軍檢認定在該餐廳擔任售貨員的上兵江國慶犯案,全案速審速決,江在隔年八月十三日槍決。

監院調查 去年糾正國防部

但監院去年公布一份調查報告,全案再掀波瀾,監院認為國防部偵辦此案期間,涉對江國慶非法取供,且與江服役同一單位的士兵許榮洲曾自白涉案,但軍方不詳查即草率槍決江,除糾正國防部外,並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此案,並追究當年辦案的軍方人員刑責。

法務部接到監院函文後,由最高檢察署指示台北地檢署追究已退伍的當年反情報隊人員涉「非法取供」罪嫌,台中地檢署則將謝姓女童命案及另一台中市旱溪女童竹竿性侵案併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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