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斷通路 有效打擊盜版業
著作權法修正案主要鎖定「盜版機上盒」、「非法APP追劇神器」出擊。(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著作權法修正案主要鎖定「盜版機上盒」、「非法APP追劇神器」出擊。台灣OTT協會理事長錢大衛指出,這次將銷售不法機上盒納管,使通路端被阻斷,可讓盜版業逐漸銷聲匿跡;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也說,修法是好的開始,讓執法單位有更扎實的法律工具去遏止盜版。
錢大衛表示,這次修法經過衛星公會與智慧局、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多次討論,有「消費者無罪」、「盜版商暴利」才處罰兩大精神。錢大衛粗估,非法機上盒一年造成影視產業損失二八三億元,過去法律跟不上科技變化,本次修法可讓打擊盜版的法律工具更明確。
全台非法盒子至少200萬台
他說,國內盜版機上盒非常嚴重,至少有兩百萬台非法盒子;這次納管銷售載有非法連結的機上盒,通路商不會冒著承擔刑事責任風險銷售,「通路斷了,盜版業者沒有收入,將逐漸從市場上消失」。
陳依玫透露,修法時程雖僅一年多,但修法前溝通至少三、四年,最困難的地方在於法律要處理盜版業者、而非一般民眾,但很容易被誤解為要對付消費者。
陳依玫提到,網路盜版與過去實體盜版武器差太多,過去至少還要壓製DVD,但網路時代盜版可能藉由程式點擊就能無遠弗屆,查也查不完;她認為,此次修法雖未納入網路盜版,但至少是好的開始,可一步步前進,別讓盜版行為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