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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酒駕比照故意殺人 交通部:贊成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在臉書發文強調,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記者陳鈺馥翻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在臉書發文強調,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記者陳鈺馥翻攝)

2019/02/04 06:00

〔記者陳宜加、賴筱桐、王冠仁/綜合報導〕台中酒駕累犯肇事再度引發社會眾怒,法務部擬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交通部「舉雙手贊成」,指罰錢、扣照效果有限,若直接在刑法中加重刑責,嚇阻效果更好。

警政署統計,去年酒駕致死事故共九十六件,較二○一七年增加十一件;死亡一百人也多十三人,兩項數據均是近五年首見增加。另據統計,近期酒駕致人死亡案件都是酒駕累犯,二○一四至二○一八年駕駛人酒駕再犯約二十一萬件,比率達三十八.一%。

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表示,去年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罰鍰下限從一.五萬元提高至三萬元,且同車乘客須連坐開罰,累犯車輛則須掛特殊車牌等,但至今遲遲沒有三讀。他認為,行政罰有其極限,造成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仍層出不窮。王國材指出,若修正從刑法著手,直接提高刑度,可望加強嚇阻效果。

酒駕罰責最早訂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加重嚇阻效果,一九九九年修訂刑法將酒駕入罪化,最高處以一年徒刑或三萬元罰金;二○一一年加重為兩年、二十萬元;酒駕致死刑責也提高至一至七年徒刑。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處以最高九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五年內酒駕兩次以上直接處以九萬元罰鍰;若拒絕受檢,也直接處以九萬元罰鍰。

至於車輛加裝「酒精鎖」遏止酒駕,交通部指出,酒精鎖加裝於車輛啟動裝置上,感應到酒精濃度,車輛便無法啟動。不過交通部道安會執秘謝銘鴻表示,須考慮實務上如何達防弊效果,避免換手、換車等,交通部將與業界更務實討論。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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